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产业领军人才在集聚中高端产业、实现经济中高速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从2016年起每年在我市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和支持一批重点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同时开展“人才绿卡”发放工作。现就2017年度各项目申报及“人才绿卡”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17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汽车、精细化工、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10个创业领军团队。 (二)2017年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汽车、精细化工、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10个创新领军团队。 (三)2017年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汽车、精细化工、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20名创新领军人才。 (四)2017年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重点支持能够运用现代科技知识与手段、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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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方向、机器人发展方向)和广州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等资金项目的通知》(穗工信函〔2016〕1392号)要求,经各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专题拟扶持项目(第一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信委反映。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请署实名,并注明具体联系方式。反馈意见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无效。附件: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项目(第一批)拟扶持项目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5月23日联系人:王科,电话:83123948,传真:83123964。受理时间:2017年5月24日起连续5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附件: 以上信息来源于广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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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奖补项目拟立项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立项项目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我委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明确复核内容及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附件:1.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拟补贴企业名单.pdf 2.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拟奖励企业名单.pdf 3.2016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拟入库企业名单.pdf 4.2015年度入库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未出库企业名单.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新闻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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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省科技奖励申报、推荐等工作,我办定于5月在全省组织开展3场2017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业务培训。请组织有需求的推荐部门和报奖单位相关人员自愿参加。培训不收取费用,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请有意向参加培训的单位按时填写回执报我办。培训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附件:1. 2017年度省科技奖励业务培训安排表 2. 2017年度省科技奖励业务培训回执 以上信息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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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科技创新“1+9”政策,现启动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征集工作。本批项目申报指南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6类计划,产业技术重大攻关等4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将另行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gzkcw.egrant.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创新委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 纳入立项权下放试点的计划或专题类别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部分立项权下放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 二、申报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 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4.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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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提供支撑,2017年继续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的主要范围 工程中心主要围绕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依托省内行业、领域具有科技实力的规模以上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工程中心。 二、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 (一) 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需具有较好的工程化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三) 依托企业需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上一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额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四) 有一支技术水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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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61号)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穗科创字〔2016〕88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纳入登记范围的孵化器(见附件1)必须参加本次绩效评价。 (二)2017年1月1日后登记的孵化器按自愿原则参加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合格的孵化器方可申报2018年度孵化器专项资金。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自评表(见附件3)。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发展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4)。 (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需要一式三份,每份申报材料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需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 三、评价程序 (一)孵化器自评。孵化器按照工作实际和发展情况,依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2)开展自评,并撰写《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发展报告》,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材料提交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主管单位推荐。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后汇总,集中报送至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三)专家评价。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组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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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2018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即将启动,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对《广州市2018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见附件)的意见。 如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于2017年5月3日22时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委。传真电话:83124043,电子邮箱:kcwghc@gz.gov.cn。 附件: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广州市2018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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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穗府办函〔2015〕127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补贴和通过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补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2016年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经我市推荐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我市推荐,通过2015、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15年度通过并已申请获得认定通过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一)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补贴申请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经费补贴。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二)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请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行动方案》所确定的比例,给予每家总额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 企业须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sbs.gzsi.gov.cn/login.html)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后需先填写完善本企业信息后,方可进行申报。申报系统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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